新罕布什尔州代孕:2026 年完整指南
新罕布什尔州于 2014 年重写了代孕专章,其中最强的部分是**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孕前、孕中或产后**提出申请;宣誓书即可,除非法院需要更多信息;法院认定各方**实质遵守了本章中有关协议签署的要求**后,须在 **30 天内准许申请**;且相关程序**不对公众开放**。该州**没有居住地要求**——但案件仍须归属新罕布什尔法院,§ 168-B:12 列出了达成这一点的五种情形。
快速概览
- 法律状态
- 有条件允许
- 产前亲权令 (PBO)
- 是
- 关键法条
- RSA chapter 168-B, sections 168-B:1 through 168-B:22, rewritten by 2014, 248:2, effective 21 July 2014. Neither the gestational carrier nor her spouse or partner is a parent; the child is solely the intended parents', and parental rights of physical custody vest in them immediately upon the birth. Substantial compliance with the chapter is sufficient for a determination of parentage, and any party may petition the probate division of the circuit court before, during or after the pregnancy. The chapter sets no residency or citizenship requirement, but section 168-B:12 requires one of five New Hampshire connections for venue.
- Ivy 首次基础补偿
- $40,000
- Ivy 预估代孕费用(不含 IVF 与捐卵)
- $140,000
- 关键判例
- None located. A CourtListener appellate-opinion index search of New Hampshire opinions on 14 August 2026 found no opinion matching the query gestational carrier. Three of the five decisions matching broader queries predate the 2014 rewrite, including In re Guardianship of Madelyn B., 166 N.H. 453, decided 19 days before it took effect; the two later matters did not match the query and were not read. This limited search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no published decision construes the chapter, and section 168-B:12, III closes these proceedings to the public, so silence in the reporters is expected.
New Hampshire 代孕概况
新罕布什尔州在 2014 年重写了代孕专章,成品的特点是程序性极强——决定你的命令多快下来、是否公开的那些环节,都写在法条里。
法律父母身份不是一场争夺。 妊娠代母及其配偶或伴侣,均不是经妊娠代孕安排所生孩子的父母(RSA 168-B:5);孩子「仅为准父母之子女」,且实际监护的父母权利「于出生当时归属准父母」(§ 168-B:7)。
是期限,不是期望。 法院认定各方实质遵守了本章中有关协议签署的要求后,「须在 30 天内准许申请」(§ 168-B:12, I)。「证明实质合规的宣誓书即为充分」;除非法院需要更多信息,否则无需开庭。
判断标准是「实质合规」。「实质合规于本章各项要求,即足以据以认定法律父母身份」(§ 168-B:4)——即便未达实质合规,只要法院认定各方本意为妊娠代孕安排、且这样做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仍「可以裁量」作出命令(§ 168-B:12, I)。
孕前、孕中、产后皆可。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这三个时点提出申请(§ 168-B:12, I),且相关程序不对公众开放(§ 168-B:12, III)。
没有居住地要求。 § 168-B:9 与 § 168-B:11 都不以任何人住在哪里为资格条件。法条真正要求的,是为了管辖地而存在的新罕布什尔连结——§ 168-B:12, I 列出了五种。
New Hampshire 代孕法律
新罕布什尔州的代孕由 RSA 第 168-B 章(「Parentage」)规范,§§ 168-B:1 至 168-B:22——由 2014, 248:2 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生效时整章重写,§ 168-B:22 于 2015 年增订,各条沿革注记中最新的修订为 2023, 105:2–105:13,2023 年 8 月 19 日生效。
⚠️ 看到任何关于新罕布什尔代孕的资料,先看日期。 2014 年之前的旧章延伸到 § 168-B:22 之后,规定的是另一套制度,已被此次重写整体取代。凡引用 RSA 168-B:23 及其后条文的资料,引的都是已废止的法律——而这类旧文章在网上很容易搜到。
谁可以参与
代母(§ 168-B:9)在任何使其受孕的医疗程序之前,须:年满 21 岁;此前至少生育过一个孩子;完成与本次预期妊娠有关的身体医学评估及心理健康咨询;且她「及其配偶或伴侣(如有)」已就协议条款及其可能的法律后果接受独立律师的法律咨询。
准父母(§ 168-B:8)须在同一时点之前完成心理健康咨询与独立律师的法律咨询。本章对准父母未设年龄要求;§ 168-B:1, XIII 将准父母定义为「已婚或未婚」的个人。⚠️ 同一定义还补充:「就已婚夫妻而言,凡提及准父母之处,为本章一切目的均包括双方配偶」——因此在本州,已婚者无法悄悄地单独充当唯一准父母。起草前请与律师谈这一点。
本章所称妊娠代母,是「既非准父母亦非捐赠者」且「未作出任何遗传贡献」的女性(§ 168-B:1, IX)。
协议必须具备什么
§ 168-B:11 规定了最低要求:协议须为书面;须在任何使代母受孕的医疗程序开始之前签署;各方均须有律师代理,且代母——及其配偶或伴侣——的律师须「与准父母的律师相互分离、彼此独立」。
协议还须明确约定:
- (a) 代母书面同意接受胚胎移植、尽力怀孕并分娩,放弃作为父母的一切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于孩子出生当时交付实际监护;
- (b) 其配偶或伴侣的相应书面同意,「如有,且该配偶或伴侣为协议当事人时」;
- (c) 准父母书面同意承担唯一的权利、义务与出生当时的实际监护,「不论孩子的数量、性别及/或身心状况如何」,并独自承担抚养责任;
- (d) 「合理报酬(如有)」如何支付给代母,「包括……支付代母与本次妊娠代孕安排有关的合理医疗、心理咨询、法律及/或其他费用」;
- (e) 代母及其配偶或伴侣的确认:若代母违反本章或协议,且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该违约对所生孩子造成损害,她「可能须依 RSA 168-B:18 就该损害承担财务责任」;
- (f) 「各方就关于终止妊娠的决定如何作出所达成的明示书面约定」。
请注意 (d) 与 (f) 的性质:它们是起草要求。法条要求协议在任何人签字之前把这些问题写下来回答,但并不替你设定答案。这也正是在这里合同审阅格外重要的原因。
§ 168-B:10:实质符合 § 168-B:11 的协议「是推定有效且可执行的法律合同」。各方还可以申请法院作出确认协议效力状态的命令——这与法律父母身份命令是两件事。
法律父母身份,与 30 天的命令
§ 168-B:5:代母及其配偶或伴侣,均不是经辅助生殖与妊娠代孕安排所生孩子的父母。§ 168-B:7:孩子「仅为准父母之子女」,实际监护的父母权利「于出生当时归属准父母」。§ 168-B:4:「实质合规于本章各项要求,即足以据以认定法律父母身份。」
-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申请——「孕前、孕中或产后皆可」。
- 法院「认定各方已实质遵守本章中有关妊娠代孕协议签署的要求」后,「须在 30 天内准许申请」。
- 「证明实质合规的宣誓书即为充分……除非法院需要在不开庭的情况下无法合理取得的额外信息,否则不要求开庭。」
- 即便未达实质合规,法院仍「可以裁量」作出命令——只要认定各方本意为妊娠代孕安排,且这样做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 命令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性地确立或确认」亲子关系。
- II:经任一方请求,命令将指示出生证明仅记载准父母,且不记载代母或其配偶、伴侣。
- III:程序「不对公众开放」,相关卷宗仅在全体当事人同意,或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命令支持时方可查阅。
§ 168-B:22:依本章提起的一切诉讼,由 circuit court 的 probate division(遗产法庭)专属管辖。
§ 168-B:19:「一旦已确立妊娠」,即不得再提起诉讼,请求宣告符合本章的协议无效,或挑战「依本章为妊娠代孕安排确立的法律父母身份权利」。
出问题时怎么办
- 双方都保留救济。「除妊娠代孕协议明示另有规定外」,准父母(I)与代母(II)各自「有权获得法律或衡平法上的一切救济」(§ 168-B:18)——请注意开头那句:合同可以改变这一点。
- 一旦她已怀孕,违约并不能推翻整个安排。 准父母在代母受孕后违约,不免除其「依本章承担的义务」,且代母有权获得协议项下「应付给她的全部报酬与其他款项」(III–IV)。代母在受孕后违约,同样不免除其「依本章承担的义务」,也不免除准父母对孩子的父母权利与责任——「除非经基因检测认定该孩子为代母的遗传子女」(V–VI)。
- VII:代母违约并因此对孩子造成损害的,她「可能须支付所生孩子的、未由准父母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VIII:本章不减损孩子本人依法提起任何法定诉讼的权利。
- 发生不合规时(§ 168-B:16 对此定义甚广),「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法院确定各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除非妊娠代孕协议另有约定」(§ 168-B:17)。同样,合同可以取代默认规则。
- 结婚与离婚都不动摇协议。「妊娠代孕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结婚、结成伴侣关系、分居或离婚……均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或条款」(§ 168-B:13)。
- 遗产文件要在移植之前办好。「在任何胚胎移植之前……准父母须通过修改或订立遗产规划文件,为未来的孩子作出监护安排」(§ 168-B:15, I)。若准父母先于孩子出生去世,协议「继续完全有效」;两位准父母中只有一位去世时,孩子交由在世的准父母;两位均去世时,交由文件指定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II)。
案件归属何处,以及本章没有回答的问题
没有居住地要求。 § 168-B:9 与 § 168-B:11 都不以代母或准父母住在哪里为条件,本章也没有国籍条件。
与新罕布什尔的连结体现在「管辖地」上。 依 § 168-B:12, I,申请可在下列县提出:代母居住地、准父母居住地、胚胎移植地、至少一项法定法律或心理咨询的进行地,或孩子出生或预计出生地。若这五项都不在新罕布什尔州,则无一满足——请把管辖地当作一项规划问题,尽早与律师敲定。(§ 168-B:1, IV 对「Court」的定义列举较短;两者如何衔接,属于律师的问题。)
未检索到解释本章的判决。 2026 年 8 月 14 日在 CourtListener 的上诉审判决索引中检索,未发现任何命中 gestational carrier 的新罕布什尔州判决;以更宽泛检索词命中的五件判决中有三件早于 2014 年重写,另外两件较晚的案件未经阅读。这项有限检索并不足以证明没有已公布的判决解释本章。 此外 § 168-B:12, III 将相关程序对公众关闭——因此判例记录安静在意料之中,并不等于本章未经检验。
本页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新罕布什尔州的妊娠代孕协议与法律父母身份命令,应由熟悉辅助生殖领域的新罕布什尔州执业律师处理。
致准父母
谁可以做准父母。 RSA 168-B:1, XIII 将准父母定义为「已婚或未婚」的个人,并未设年龄要求。在任何使代母受孕的医疗程序之前,你须完成心理健康咨询与独立律师的法律咨询(§ 168-B:8)。
不要求遗传关联——妊娠代孕安排所用的配子或胚胎「与准父母之间可以有、也可以没有遗传关联」(§ 168-B:1, XI)。
法律父母身份。 孩子「仅为准父母之子女」,且「实际监护的父母权利于孩子出生当时立即归属准父母」(§ 168-B:7);代母及其配偶或伴侣均不是父母(§ 168-B:5)。
判断标准是实质合规(§ 168-B:4);实质符合 § 168-B:11 的协议「推定有效且可执行」(§ 168-B:10)。
命令,以及那个期限。 向 circuit court 的 probate division 提出申请,孕前、孕中或产后皆可;法院认定各方实质遵守了本章中有关协议签署的要求后「须在 30 天内准许申请」;宣誓书即为充分,除非法院需要无法在不开庭情况下合理取得的额外信息;且命令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性地确立或确认」亲子关系。经请求,命令将指示出生证明仅记载你们;程序不对公众开放(§ 168-B:12)。
⚠️ 一项只属于你们的移植前义务。「在任何胚胎移植之前……准父母须为未来的孩子作出监护安排」,方式是修改或订立遗产规划文件(§ 168-B:15, I)。若你们先于孩子出生去世,协议「继续完全有效」;两位中只有一位去世时,孩子交由在世的准父母;两位均去世时,交由所指定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II)。
你要承担什么。 协议须写明你接受唯一的权利、义务与出生当时的实际监护,「不论孩子的数量、性别及/或身心状况如何」,并独自承担抚养责任(§ 168-B:11, IV(c))。
没有居住地要求——但管辖地是真问题。 资格不以住在哪里为条件。依 § 168-B:12, I,申请须在下列县提出:代母居住地、你们的居住地、移植地、法定咨询的进行地,或孩子出生或预计出生地。请在配对之前与律师敲定这一点。
New Hampshire 代孕费用
在新罕布什尔州与 Ivy 合作,一段旅程的全包费用通常为 $140,000 起。其中最大的一项是代母的报酬与津贴,其余为机构、法律、医疗、保险、托管与筛查费用。
法条要求你们书面敲定的部分。 § 168-B:11, IV(d) 要求协议明确约定「合理报酬(如有)」如何支付给代母,「包括……支付代母的合理医疗、心理咨询、法律及/或其他费用」。这是一项起草要求:法条提出问题,答案由你们的合同给出。
⚠️ 医疗那一侧要认真算。 由于分配来自合同而非法定公式,保险审阅就格外重要——她的保单与除外条款、免赔额、并发症、产后照护,以及谁付哪一笔。请在签字之前做,而不是在移植之后。
双方的律师费。 本章要求各方都有律师,代母的律师须分离且独立(§ 168-B:11, III)。代母的律师费由 Ivy 承担,这是 Ivy 的做法——RSA 168-B 并未分配这笔费用。
资金托管。 本章并未要求;Ivy 无论如何都使用独立托管,并在用药开始之前完成注资。
遗产规划。 § 168-B:15, I 要求在任何胚胎移植之前把监护安排写进你们的遗产文件——请把这部分律师工时算进预算。
法院这一步。 § 168-B:12 的申请向 circuit court 的 probate division 提出,通常凭宣誓书即可、无需开庭。费用因律所而异,请在合同阶段就问清楚。
除法定义务外,每一项数字都会随你的用药方案、保险与移植次数而变动。
New Hampshire 代孕流程
新罕布什尔州的旅程走的是标准妊娠代孕流程。法条改变的是筛查的时点、准父母在移植前的一项义务,以及命令如何取得。
双方筛查——而且必须走在前面。 在任何使代母受孕的医疗程序之前,她须完成与本次预期妊娠有关的身体医学评估及心理健康咨询(§ 168-B:9);准父母也须完成心理健康咨询(§ 168-B:8)。
配对。 档案、一通视频通话、双向确认。
签约。 双方各自咨询独立律师,代母的律师须与准父母的律师「相互分离、彼此独立」(§ 168-B:11, III)。协议须为书面,并在任何使她受孕的医疗程序开始之前签署(I–II),且须明确涵盖 § 168-B:11, IV 的各项条款——包括报酬与她的合理费用如何支付,以及终止妊娠的决定如何作出。报酬存入托管账户。
遗产文件,要在移植之前。「在任何胚胎移植之前……准父母须通过修改或订立遗产规划文件,为未来的孩子作出监护安排」(§ 168-B:15, I)——请尽早开始办。
移植与孕期。 用药、移植与监测,随后进入产检。
法律父母身份命令。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 circuit court 的 probate division 提出申请(§ 168-B:22),时点为「孕前、孕中或产后」。法院认定各方实质遵守了本章中有关协议签署的要求后「须在 30 天内准许申请」;宣誓书即为充分,除非法院需要无法在不开庭情况下合理取得的信息;并经请求,命令将指示出生证明仅记载准父母(§ 168-B:12)。
之后。 一旦已确立妊娠,即不得再提起诉讼宣告合规协议无效,或挑战依本章为妊娠代孕安排确立的法律父母身份权利(§ 168-B:19)。
致代母
新罕布什尔州的专章给了你一套书面框架,同时把很多内容留给合同——这正是你自己的律师之所以重要的原因。
你自己的律师,与他们的律师彼此独立。 § 168-B:9, V 要求你——「及你的配偶或伴侣(如有)」——在任何使你受孕的医疗程序之前接受独立律师的法律咨询;§ 168-B:11, III 又要求该律师「与准父母的律师相互分离、彼此独立」。你的律师费由 Ivy 承担,这是 Ivy 的做法——法条并未规定由谁支付,因此请确认这一点写进了你的合同。
协议必须把难题写下来回答。 § 168-B:11, IV 要求以明示书面条款约定:「合理报酬(如有)」如何支付给你,包括你的合理医疗、心理咨询与法律费用(IV(d));以及「关于终止妊娠的决定如何作出」(IV(f))。答案必须在你签字之前写下来;法条并不替你写出答案。请与你的律师一起读这两条。
有一项你会被要求签署的条款。 § 168-B:11, IV(e) 规定,每一份新罕布什尔协议都必须包含你——及你的配偶或伴侣(如有)——的确认:若你违反本章或协议,且法院认定该违约对所生孩子造成损害,你「可能须依 RSA 168-B:18 就该损害承担财务责任」。§ 168-B:18, VII 列出了其中一类:所生孩子未由准父母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签字之前,请问清楚你的律师这对你意味着什么。
你怀孕之后,他们违约不会让你损失报酬。 准父母在你受孕后违约的,不免除其「依本章承担的义务」,且你「有权获得协议项下应付的全部报酬与其他款项」(§ 168-B:18, III–IV)。除此之外,双方各自保留「法律或衡平法上的一切救济」,但以你们协议明示的约定为限(I–II)。
你的隐私写在法条里。 § 168-B:12 项下的程序「不对公众开放」(§ 168-B:12, III)。
开始申请——约十分钟。
New Hampshire 代母申请条件
有两套要求同时适用:法条的要求,以及 Ivy 与试管婴儿诊所在此之上的要求。
新罕布什尔法律的要求(RSA 168-B:9)——全部须在任何使你受孕的医疗程序之前完成:
- 年满 21 周岁。
- 此前至少生育过一个孩子。
- 完成与本次预期妊娠有关的身体医学评估。
- 完成心理健康咨询。
- 你——「及你的配偶或伴侣(如有)」——已接受独立律师的法律咨询;该律师须与准父母的律师「相互分离、彼此独立」(§ 168-B:11, III)。
你的律师费由 Ivy 承担,这是 Ivy 的做法;RSA 168-B 并未规定由谁支付。本章所称的妊娠代母,是未作出任何遗传贡献的女性(§ 168-B:1, IX)——卵子不是你的。
Ivy 的要求:
- 申请时年龄 20–36 岁。 20 岁即可申请,但 § 168-B:9, I 要求在任何使你受孕的医疗程序之前年满 21 岁。
- 至少有过一次健康的足月妊娠,且目前正在抚养该孩子。
- BMI 不超过 32。
- 剖宫产不超过 2 次、总分娩次数不超过 5 次——这来自试管婴儿诊所的要求,而非新罕布什尔法律。
- 6 个月以上不吸烟、不使用电子烟、不接触 THC。
- 未领取政府救助;家庭稳定、交通可靠、家人支持。
- 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顺产者最早可在产后三个月申请,剖宫产则需更长时间。
该州没有居住地要求——但你住在哪里,是能把案件带进新罕布什尔法院的五项情形之一(§ 168-B:12, I)。
New Hampshire 代母报酬
在 Ivy,新罕布什尔州首次代孕的基础报酬为 $40,000,第二次为 $45,000–$50,000,第三次及以上为 $55,000–$60,000——经验丰富的代母可以再谈。加上各项津贴与里程碑付款,多数方案总额落在 $50,000 至 $100,000+ 之间。完整拆解见代母报酬页面。
法条关于报酬是怎么写的。 RSA 168-B:1, III 将报酬(compensation)定义为向配子捐赠者、胚胎捐赠者或妊娠代母,或为其支付的「任何合理、有价的对价」。§ 168-B:11, IV(d) 进而要求你的协议明确约定「合理报酬(如有)如何支付」给你,「包括……支付代母与本次妊娠代孕安排有关的合理医疗、心理咨询、法律及/或其他费用」。
⚠️ 请按其本来面目理解 IV(d):这是一项起草要求。 它使协议必须在你签字之前把这些问题写下来回答;答案来自你谈成的合同,而不是法条。请与你自己的律师逐条过一遍报酬与费用条款。
如果他们在你怀孕之后违约,你的钱不会因此蒸发。 准父母在代母受孕后违反本章或协议的,不免除其「依本章承担的义务」,且你「有权获得协议项下应付给你的全部报酬与其他款项」(§ 168-B:18, III–IV)。
你的报酬会存入独立第三方托管账户,在用药开始之前完成注资——这是 Ivy 每一段旅程的做法。
New Hampshire 本地 IVF 诊所
新罕布什尔州的生殖医学诊所集中在南部,从曼彻斯特(Manchester)、纳舒厄(Nashua)到海岸地区都在可及范围内。以下诊所分属两家新英格兰网络,我们已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逐一核实其官方网站:
- Boston IVF——The Bedford, NH Fertility Center 与 The Portsmouth, NH Fertility Center。
- Fertility Centers of New England——The Bedford Center 与 The Stratham Center。
由于两者都是跨州网络,做监测的地点与做移植的地点未必是同一个地址。请直接向诊所确认:妊娠代孕周期中的哪些环节是在本院完成的。
以上仅供参考,不构成推荐,也不是完整名单。准父母通常会留在保存自己胚胎的那家诊所——Ivy 的许多旅程都是从外州、甚至从美国境外把胚胎转运进来,再由新罕布什尔的代母在本地接受孕期照护。如果你已经有诊所,请继续用它。
本地资源
法条:RSA 第 168-B 章「Parentage」,§§ 168-B:1 至 168-B:22——§ 168-B:4(实质合规)、§ 168-B:5(代母不是父母)、§ 168-B:7(准父母)、§ 168-B:8(准父母的要求)、§ 168-B:9(代母资格)、§ 168-B:10(可执行性)、§ 168-B:11(协议)、§ 168-B:12(法律父母身份命令)、§ 168-B:13(结婚、离婚)、§ 168-B:15(死亡;遗产文件)、§ 168-B:17(不合规)、§ 168-B:18(救济)、§ 168-B:19(不可撤销)、§ 168-B:22(管辖)。
立法沿革:由 2014, 248:2 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生效时整章重写;§ 168-B:22 由 2015, 17:3 增订,2015 年 7 月 4 日生效;各条沿革注记中最新的修订为 2023, 105:2–105:13,2023 年 8 月 19 日生效。
⚠️ 凡引用 RSA 168-B:23 及其后条文的资料,引的都是已废止的法律,而 2014 年之前的旧章在网上仍然很容易搜到。
法院:circuit court 的 probate division(§ 168-B:22)。
判例:2026 年 8 月 14 日在 CourtListener 检索新罕布什尔州判决,未发现任何使用「gestational carrier」一语的裁判。以更宽泛检索词命中的五件判决中,有三件早于 2014 年重写——包括 In re Guardianship of Madelyn B.(166 N.H. 453),其作出时间早于新法生效 19 天。切勿把这些判决当作现行章节的依据。
New Hampshire 代孕常见问题
在新罕布什尔州,代孕合法吗?
合法,且已写入成文法。RSA 第 168-B 章(§§ 168-B:1 至 168-B:22)规范妊娠代孕安排,由 2014, 248:2 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生效时整章重写,各条沿革注记中最新的修订生效日为 2023 年 8 月 19 日。依 § 168-B:7,孩子「仅为准父母之子女」,且「实际监护的父母权利」于出生当时归属准父母。⚠️ 凡引用 RSA 168-B:23 及其后条文的资料,引的都是已废止的旧章。
新罕布什尔州可以做产前亲子关系命令吗?
可以,而且时点相当宽。依 § 168-B:12, I,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孕前、孕中或产后」提出申请。法院「认定各方已实质遵守本章中有关妊娠代孕协议签署的要求」后「须在 30 天内准许申请」;「证明实质合规的宣誓书即为充分」,除非法院需要无法在不开庭情况下合理取得的信息,否则无需开庭。命令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性地确立或确认」亲子关系。
在新罕布什尔州,谁可以做代母?
依 § 168-B:9,在任何使其受孕的医疗程序之前,她须:年满 21 岁;此前至少生育过一个孩子;完成与本次预期妊娠有关的身体医学评估及心理健康咨询;且她——「及其配偶或伴侣(如有)」——已接受独立律师的法律咨询。她的律师须与准父母的律师「相互独立」(§ 168-B:11, III)。Ivy 在此之上另有健康、BMI、孕产史与生活方式标准。
单身或未婚人士可以做准父母吗?
可以。RSA 168-B:1, XIII 将准父母定义为「已婚或未婚」的个人,并涵盖准母亲、准父亲「或两者的组合」。本章未设年龄要求;妊娠代孕安排所用的配子或胚胎「与准父母之间可以有、也可以没有遗传关联」(§ 168-B:1, XI)——不要求有遗传关联。⚠️ 但就已婚夫妻而言,§ 168-B:1, XIII 规定:凡提及准父母之处,为本章一切目的均包括双方配偶。
我们必须住在新罕布什尔州吗?
不必——本章没有居住地或国籍要求。 § 168-B:9(代母资格)与 § 168-B:11(协议要求)都不以任何人住在哪里为条件。⚠️ 但案件仍须归属新罕布什尔法院。 依 § 168-B:12, I,申请可在下列县提出:代母居住地、准父母居住地、胚胎移植地、至少一项法定法律或心理咨询的进行地,或孩子出生或预计出生地。若这五项都不在新罕布什尔州,则无一满足——请尽早与律师敲定管辖地。
在新罕布什尔州,代母可以获得报酬吗?
可以。RSA 168-B:1, III 将报酬(compensation)定义为向代母或为其支付的「任何合理、有价的对价」;§ 168-B:11, IV(d) 要求协议明确约定「合理报酬(如有)如何支付」,「包括……支付代母的合理医疗、心理咨询、法律及/或其他费用」。这是一项起草要求——法条要求协议回答这个问题,答案来自你谈成的合同。在 Ivy,新罕布什尔州首次代孕的基础报酬为 $40,000,第三次及以上升至 $55,000–$60,000,由独立第三方托管账户支付。
在新罕布什尔州,代母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由你们的合同决定——RSA 168-B 并未分配这笔费用。 本章要求的是:协议须明确约定「合理报酬(如有)」如何支付给代母,「包括……支付代母与本次妊娠代孕安排有关的合理医疗、心理咨询、法律及/或其他费用」(§ 168-B:11, IV(d))。在 Ivy 的旅程中,代母与妊娠有关、保险未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准父母承担——这是 Ivy 的合同约定,而非法律规定。签字之前,请与你自己的律师逐条审阅保险与费用条款。
如果协议没有满足每一项要求怎么办?
新罕布什尔州采用实质合规标准:实质合规「即足以据以认定亲子关系」(§ 168-B:4);实质符合 § 168-B:11 的协议「是推定有效且可执行的法律合同」(§ 168-B:10)。即便未达实质合规,法院仍「可以裁量」作出亲子关系命令——只要认定各方本意为妊娠代孕安排,且这样做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168-B:12, I)。另外,「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发生不合规时由法院确定各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除非妊娠代孕协议另有约定」(§ 168-B:17)。
我们的案件会公开吗?
不会。§ 168-B:12, III:「依本条进行的一切程序不对公众开放;相关文书与卷宗仅在全体当事人同意,或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命令支持时方可查阅。」此外,经任一方请求,命令还将指示出生证明仅记载准父母,不记载代母及其配偶或伴侣(§ 168-B:12, II)。
如果准父母在孩子出生前去世怎么办?
本章对此有安排——而且在移植之前就给你排了一件事。§ 168-B:15, I:「在任何胚胎移植之前……准父母须通过修改现有遗产规划文件(或在没有时订立此类文件)为未来的孩子作出监护安排。」II:若准父母先于孩子出生去世,「妊娠代孕协议的条款与条件继续完全有效」。两位准父母中只有一位去世时,孩子交由在世的准父母;两位均去世时,交由文件中指定的监护人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
结婚或离婚会影响协议吗?
不会。§ 168-B:13:「妊娠代孕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结婚、结成伴侣关系、分居或离婚,均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或条款。」请注意其范围之广——涵盖任何一方,而不只是代母。此外,一旦已确立妊娠,即不得再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合规协议无效,或挑战「依本章为妊娠代孕安排确立的法律父母身份权利」(§ 168-B:19)。
新罕布什尔州法院解释过这部代孕法吗?
在我们检索到的范围内,没有已公布的判决。2026 年 8 月 14 日在 CourtListener 检索新罕布什尔州判决,未发现任何使用「gestational carrier」一语的裁判。以更宽泛的检索词命中的五件判决中,有三件早于 2014 年重写——包括 In re Guardianship of Madelyn B.(166 N.H. 453),其作出时间早于新法生效 19 天;另外两件较晚的案件未命中该用语,且未经阅读。这只是上诉审索引,且 § 168-B:12, III 将相关程序对公众关闭,因此判例稀少本在意料之中。⚠️ 切勿让任何人拿 2014 年之前的判决当作现行章节的依据。
资料来源
- RSA chapter 168-B, Parentage — full chapter — Sections 168-B:1 through 168-B:22. Rewritten by 2014, 248:2, effective 21 July 2014; section 168-B:22 added by 2015, 17:3, effective 4 July 2015; the latest amendments in the section source notes are 2023, 105:2 to 105:13, effective 19 August 2023. Sources citing RSA 168-B:23 and beyond quote the repealed chapter.
- RSA 168-B:9 — Eligibility of a gestational carrier — Before any medical procedures to impregnate her, the carrier must be at least 21, have given birth to at least one child, have completed a physical medical evaluation relating to the anticipated pregnancy and a mental health consultation, and she and her spouse or partner, if any, must have undergone legal consultation with independent legal counsel.
- RSA 168-B:8 —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intended parent — Before any medical procedures to impregnate the carrier, the intended parents must have completed a mental health consultation and legal consultation with independent legal counsel. The section states no age requirement.
- RSA 168-B:11 — Requirements for a gestational carrier agreement — The agreement must be in writing, executed before the commencement of any medical procedures to impregnate the carrier, with all parties represented by counsel and hers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Subsection IV lists the mandatory terms, including how reasonable compensation, if any, is paid, the IV(e) acknowledgment, and how termination decisions are made.
- RSA 168-B:10 — Enforceability of gestational carrier agreement — An agreement that substantially conforms to the section 168-B:11 minimum requirements is a legal contract presumed to be valid and enforceable. The parties may petition for an order affirming the status of the agreement, which the court issues on finding substantial compliance.
- RSA 168-B:12 — Parentage orders — Any party may petition before, during or subsequent to the pregnancy, in the county of the carrier residence, the intended parents residence, the transfer, a required consultation, or the birth. The court shall grant the petition within 30 days upon finding substantial compliance with the execution requirements; affidavits suffice unless a hearing is needed.
- RSA 168-B:7 — Parental status of the intended parent — The child conceived through assisted reproduction and a gestational carrier arrangement is the child solely of the intended parent or parents, and the parental rights of physical custody shall vest with the intended parent or parents immediately upon the birth of the child.
- RSA 168-B:5 — Parental status of a gestational carrier and her spouse or partner — Neither a gestational carrier nor her spouse or partner, if any, is a parent of a child conceived as a result of assisted reproduction and a gestational carrier arrangement.
- RSA 168-B:4 — Substantial compliance — Substantial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hapter is sufficient to allow for a determination of parentage under it.
- RSA 168-B:18 — Remedies — Except as expressly provided in the agreement, both sides are entitled to all remedies available at law or equity. After impregnation, an intended-parent breach does not relieve them of obligations imposed by this chapter, and the carrier is entitled to all compensation and moneys due under the agreement. VII names one category of her liability.
- RSA 168-B:15 — Death of the intended parent or parents — Prior to any embryo transfer the intended parents shall make guardianship provisions in their estate planning documents. If they predecease the birth the agreement remains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the child goes to the surviving intended parent if only one of the two has died, and to the nominated or court-designated guardian if both are deceased.
- RSA 168-B:19 — Irrevocability, and RSA 168-B:22 — Jurisdiction — No action to invalidate an agreement meeting the chapter requirements, or to challenge the rights of parentage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the chapter for a gestational carrier arrangement, may commence once the pregnancy is established. Section 168-B:22 gives the probate division of the circuit court exclusive jurisdiction under the chap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