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达科他州代孕:2026 年完整指南
北达科他**有代孕专门法**,而且就它所覆盖的那一种安排而言写得相当干净:只要**胚胎由准父母双方自己的配子受精**,孩子出生时即**依法律当然**在一切意义上属于准父母,**无需任何法院命令**。但一切都系于这个条件。该定义是封闭的——使用**捐卵、捐精或捐赠胚胎**的安排落在定义之外,转而落入一条**使代孕协议无效、并认定代母为母亲**的条文。至今**没有任何北达科他法院解释过这个定义**。
快速概览
- 法律状态
- 有条件允许
- 产前亲权令 (PBO)
- 否
- 关键法条
- N.D. Cent. Code ch. 14-18, the Uniform Status of Children of Assisted Conception Act. Section 14-18-08 provides that a child born to a gestational carrier is a child of the intended parents for all purposes, by force of law and without a court order. But section 14-18-01(2) defines gestational carrier as one carrying an embryo conceived using the egg and sperm of the intended parents, and section 14-18-05 provides that any agreement in which a woman agrees to become a surrogate is void and that she is the mother of the resulting child. No North Dakota court has construed how these sections interact. Section 14-18-09 makes pregnancy and delivery costs the intended parents' responsibility for a surrogate or a gestational carrier.
- Ivy 首次基础补偿
- $40,000
- Ivy 预估代孕费用(不含 IVF 与捐卵)
- $140,000
- 关键判例
- None. A search of North Dakota decisions returned no surrogacy case law: no decision uses the phrase gestational carrier or assisted conception, and none cites section 14-18-05 or 14-18-08. The single phrase match for surrogate mother is Johnson v. Johnson, 2000 ND 170, a grandmother-and-grandchild custody case using the phrase colloquially. No North Dakota court has construed the section 14-18-01(2) definition, so its narrow wording stands unqualified.
North Dakota 代孕概况
北达科他有代孕专门法——N.D. Cent. Code ch. 14-18,即《辅助受孕子女身份统一法》——而就它所覆盖的那一种安排而言,写得相当干净。
- ⭐ 亲权依法律当然成立,无需法院命令。§ 14-18-08 全文:「由妊娠代母所生的孩子,在一切意义上都是准父母的孩子,而不是该妊娠代母及其丈夫(若有)的孩子。」
- ⭐ 妊娠费用由准父母承担,这是法定的。§ 14-18-09 把「与妊娠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分娩与生产服务费用」放在准父母身上——而且它同时覆盖两个定义术语。
⚠️ 上面的一切都取决于一个封闭的定义,这一段请读两遍。
§ 14-18-01(2) 把「妊娠代母(gestational carrier)」定义为:为准父母怀孕并生育的成年女性,「其中胚胎系使用准父母的卵子与精子受精而成」。
⛔ 使用捐卵、捐精或捐赠胚胎的安排,落在这个定义之外,因此 § 14-18-08 的保护够不到它。按法条字面,它会转而归入「surrogate」,而 § 14-18-05 规定:「任何由女性同意成为 surrogate 的协议……均属无效」,且「该 surrogate 即为所生子女的母亲」。
⚠️ 这是按条文不利的解读,不是已确定的结论。至今没有任何北达科他法院解释过这个定义、也没有解释过这些条文如何共同适用——因此它既不是已确认的禁止,也不能当作可行路径。按条文,它触及所有使用捐赠配子的流程,其中必然包括每一位单身准父母与每一对男同伴侣。
如果你的胚胎由你们自己的卵子与精子受精,北达科他是可行的,而且异常简单。如果不是,这是要在配对之前——而不是之后——与北达科他律师谈的事。
North Dakota 代孕法律
北达科他把 1988 年《辅助受孕子女身份统一法》(USCACA)制定为 第 14-18 章,随后又自行增补了两条。它从未采纳《统一亲子关系法》中关于妊娠代孕协议的那一编。
⚠️ 该章大部分已废止。官方条文显示 §§ 14-18-02、14-18-02.1、14-18-03、14-18-04、14-18-06 与 14-18-07 均标注「Repealed(已废止)」。⭐ 现行有效的只有四条:14-18-01、14-18-05、14-18-08 与 14-18-09——以下全部内容就是这四条。
一切系于其上的那个定义
§ 14-18-01(2),逐字:
「「妊娠代母(gestational carrier)」指与他人订立协议、由其体内植入胚胎并为准父母生育所得子女的成年女性,其中胚胎系使用准父母的卵子与精子受精而成。」
§ 14-18-01(3),逐字:
「「surrogate」指与他人订立协议、为准父母生育经辅助受孕所得子女的成年女性。」
⭐ 两个定义术语,只有一个能拿到好规则。区分二者的,只有配子来源这一点,别无其他。
好规则,与坏规则
§ 14-18-08 全文:
「由妊娠代母所生的孩子,在一切意义上都是准父母的孩子,而不是该妊娠代母及其丈夫(若有)的孩子。」
⭐ 无需亲权申请、无需听证、无需法院命令。对符合定义的安排,亲权在出生时即为法律事实。⚠️ 但出生记录这一独立环节仍需提前规划。
§ 14-18-05 全文:
「任何由女性同意成为 surrogate、或同意放弃其对经辅助受孕所生子女之父母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均属无效。该 surrogate 即为所生子女的母亲;其丈夫若为协议当事人,则为该子女的父亲。若其丈夫非协议当事人,或该 surrogate 未婚,则子女的父子关系依第 14-20 章确定。」
⛔ 这两条要连起来读。按条文字面,捐卵、捐精或捐赠胚胎会把安排推出 § 14-18-01(2)——因而也推出 § 14-18-08 的保护——并推入 § 14-18-05。⚠️ 北达科他法院从未解释过这两条如何共同适用,因此这是按条文不利的解读,而不是已确定的结论。
第 14-20 章能补什么、不能补什么
北达科他于 2005 年把 2002 年《统一亲子关系法》制定为第 14-20 章,其中包含辅助生殖编。
⭐ § 14-20-60 全文:「捐赠者不是经辅助生殖孕育之子女的父母。」卵子与精子捐赠者在这里没有被认定为父母的风险。这一点是确定的。
⚠️ 但它是否提供另一条路径并不清楚。§ 14-20-61 末句写道:「妊娠代母所生子女的亲权,由第 14-18 章管辖。」⚠️ 请注意,这句转致用的是定义上的术语,因此它可能根本够不到使用捐赠配子的安排——见下一段。
⚠️ 有一个残留问题应当直接问你的律师,因为它在条文上无法自行解决:§ 14-20-61 的这句转致用的是「妊娠代母」这一定义术语,因此它可能根本够不到使用捐赠配子的安排——那就可能出现:§ 14-20-61 的第一句加上 § 14-20-62 的书面同意,为准父亲确立父子关系,而 § 14-18-05 仍然使代母成为母亲。这个结果比协议无效更糟,而不是更好。在任何人配对之前,应由北达科他律师给出答案。
费用,以及这部法没有做的事
§ 14-18-09 全文:
「由 surrogate 或妊娠代母(依第 14-18-01 条之定义)所产生的、与妊娠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分娩与生产服务费用,由准父母负责。」
⭐ 注意它的写法:它同时点名两个定义术语,因此不受 § 14-18-05 无效规则的影响。无论其他如何,医疗费用都由准父母承担。
⚠️ 第 14-18 章没有做的事:它自身不提供命令机制,没有报酬条款、没有托管要求、没有独立律师要求、没有医疗决定权条款,也没有筛查标准。对符合定义的安排,这些对亲权而言都不需要,因为 § 14-18-08 依法自动生效——其余全部由协议与诊所承担。
北达科他确实有的:一般亲权编
⭐ 第 14-18 章不是唯一相关的章。《统一亲子法》即第 14-20 章提供了通用机制:
- § 14-20-06(UPA 106)——母子关系的认定。
- § 14-20-36(601)——可提起的程序;§ 14-20-37(602)——提起资格。
- § 14-20-46(611)——出生前程序。
- § 14-20-57(636)——亲权裁判命令。
⚠️ 两点提醒,方向相反。说北达科他法院没有任何亲权机制是错的——机制是有的。但§ 14-20-61 把代母亲权又转回第 14-18 章,因此对落在 § 14-18-01(2) 之外的安排,通用编能用到什么程度,恰恰是这里从未被裁判过的问题。⛔ 请把它当作留给北达科他律师的未决问题,既不要当成既定路径,也不要当成此路不通。
判例
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已公布的北达科他上诉判决使用「gestational carrier」或「assisted conception」,也没有任何判决援引 § 14-18-05 或 § 14-18-08。「surrogate mother」的唯一词面命中是 Johnson v. Johnson, 2000 ND 170,一起祖母与孙辈的监护案,只是口语化地用了这个词。⚠️ 这并不等于说北达科他法院没有就代孕出生作出过亲权命令——该州自己的出生登记材料(见上文的代母工作表)就以此为前提。它的意思是:上诉层面的规则尚未写下来。
⚠️ 因此没有任何已公布的北达科他上诉判决解释过 § 14-18-01(2) 的定义——它就按字面站着。
本页为一般信息,非法律意见。北达科他的法条系于一个边界锋利的定义;在配对之前,应由持有该州执照的律师确认你的安排落在哪一侧。
⭐ 该州出生登记手册记录了代孕出生中使用法院命令的做法
完整读过的 EVERS 出生登记手册,比表格清单本身具体得多。
「代母——若由代母分娩该子女,数据录入界面左侧会出现「SURROGATE MOTHER」页签。此种情形下,该页签依代母工作表填写……代母工作表必须上传。」
「法院命令——这类文件通常用于同性伴侣由代母怀孕并分娩的情形。该命令指明出生记录上应列明谁为父母……(法院命令的认证原件在分娩后仍须邮寄至生命记录办公室。)」
⭐ 由此有三点。北达科他的登记系统设有专门的代孕路径;指明谁被列为父母的法院命令是有记录的实务,不是推测;认证原件的时点在分娩之后。⚠️ 手册没有说明该命令的法律依据、受理法院或作出时间,我们也没有找到把这一实务与第 14-18 章相衔接的已公布上诉判决。它是实务的行政证据,不是关于可执行性的权威。
⚠️ 代母工作表 里还有一节「Intended Parent's Section for Completing the North Dakota Birth Certificate」,带独立签名栏——所以该表格同时收集她的信息与准父母的信息。
致准父母
⛔ 请从这里开始,因为在北达科他,这一点决定了其余一切。§ 14-18-01(2) 只在「胚胎系使用准父母的卵子与精子受精而成」时,才把该安排作为「妊娠代母」加以保护。
如果这正是你们胚胎的情况,法条把结论说得很直接:§ 14-18-08 使孩子在出生时即在一切意义上属于你们——无需申请、无需听证、无需命令。
⚠️ 如果不是,§ 14-18-08 的保护就够不到你们——但 §§ 14-18-05 与 14-18-09 仍可能适用。按法条字面,捐卵、捐精或捐赠胚胎会把安排推到定义之外、推入 § 14-18-05:该条使代孕协议无效,并认定代母为母亲。按条文,这会触及:
- 任何使用捐卵或捐精的流程
- 单身准父母——必然要用其一
- 男同伴侣——必然要用捐卵
⚠️ 至今没有任何北达科他法院解释过这个定义、也没有解释过这些条文如何共同适用,因此这是按条文不利、但尚未确定的解读——既不是已确定的禁止,也不能当作可行路径。⚠️ 两个方向上我们都没有找到已公布的上诉判决——不过该州的出生登记手册确实记录了代孕出生中的法院命令实务(见上文)。这是要在配对之前与北达科他律师谈的问题,Ivy 不会把答案说得比实际更清楚。
⭐ 如果你们符合定义,这部法给你们什么。§ 14-18-08 无需法院命令,这在全美相当少见。§ 14-18-09 以法律形式把妊娠与分娩费用定为你们的责任——那是义务而非福利,但它消除了一个争点。而 § 14-20-60 明确:捐赠者不是父母。
⭐ 该州确实有代孕出生的办理流程,请直接点名问。北达科他 HHS 在医院出生登记表格中提供代母工作表(生命记录科,1-2026)与辅助生殖同意书;工作表必须在离开医院前填妥、并由代母或妊娠代母签字,其 EVERS 系统在建档时会询问本次出生是否涉及代母。⚠️ 请提前向律师与分娩医院确认:会用到哪些表格、医院还需要什么——包括在你们的情形下法院命令是否要一并提交。
North Dakota 代孕费用
在北达科他做一次代孕,花费与上中西部其他州相当。这部法几乎不改变总额——因为它几乎不要求什么。
Ivy 流程的典型总体区间:
- 仅代孕(胚胎已就绪):$140,000–$150,000
- 含 IVF:$180,000–$190,000
- 含 IVF 与捐卵:$210,000–$220,000+
⛔ 第三档要对着这个州读。使用捐卵的流程落在 § 14-18-01(2) 的定义之外,因此 § 14-18-08 的保护够不到它;按法条字面,§ 14-18-05 随即会使协议无效、并认定代母为母亲。⚠️ 这一点尚未经法院检验。在北达科他,障碍是那个定义,不是费用。
上述区间涵盖机构服务费、她的报酬与补贴、双方律师工作、托管管理、筛查与保险审查——而且不同寻常地,不含法院费用,因为符合定义的安排不需要亲权程序。
⭐ 有一项费用是法定义务。§ 14-18-09 把「与妊娠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分娩与生产服务费用」定为准父母的责任,且适用于「surrogate 或妊娠代母」——因此即使 § 14-18-05 使协议无效,它依然成立。
⚠️ 没有上限,也没有托管规则——因为根本没有报酬条款。北达科他的法条对支付代母报酬只字未提,也没有任何该州判决谈过。Ivy 仍然使用独立托管人。请问清任何机构资金如何保管,并要书面答复。
生命统计:出生记录认证副本每份 $15.00;普通平邮为免费默认方式,如需加急,FedEx $25、UPS $30。
联系我们,可获得结合你自身情况的书面费用明细。
North Dakota 代孕流程
北达科他的流程走标准妊娠代孕路径,但少了一步、多了一道门槛。
- ⛔ 门槛在最前面:先确认胚胎来源。§ 14-18-01(2) 只保护「由准父母的卵子与精子受精」的胚胎。在北达科他,Ivy 会在配对前先问这一点,你的律师也应以书面确认。
- 申请与配对。提交申请、审阅病历、一次通话,然后互看资料并双向决定。
- 尽早确定法律方案。双方各自聘请独立的北达科他律师。⚠️ 没有任何法条要求书面协议、移植前签署或独立律师。Ivy 三项全部要求——而且在这里协议承担的比别处更多,因为法条根本不提供任何条款。
- 筛查。诊所许可,以及双方的心理咨询——这是诊所与 Ivy 的规程,不是法定规则。
- 托管注资。北达科他不作要求。Ivy 要求设立由独立第三方管理的托管账户,并在用药开始前完成注资,由托管方自确认胎心起按月拨付。
- 移植、胎心确认、产检,约在 8–10 周转交她本地的产科医生。分娩通常在她住处附近。
- ⭐ 符合定义的安排不需要亲权程序。§ 14-18-08 使该子女在出生时依法「在一切目的上」成为准父母的子女——创设亲权不需要任何申请或命令。⚠️ 若安排不符合 § 14-18-01(2),该自动规则就不适用,此时一般亲权编(第 14-20 章)能否提供路径,是留给北达科他律师的未决问题。移植前定下来。
- ⚠️ 出生记录是医院环节,北达科他有对应表格。该州 HHS 提供代母工作表(1-2026)与辅助生殖同意书;工作表必须在离开医院前填妥并由代母或妊娠代母签字,该州出生登记系统还会询问本次出生是否涉及代母。请提前与律师和医院确认:具体用哪些表格、是否需要法院命令。
向北达科他生命统计处申请认证副本,每份 $15.00;普通平邮为免费默认方式。
致代母
北达科他的法条很短,而它对你是双向的。你落在哪一侧,取决于胚胎由谁的卵子与精子形成——与你做什么无关。
如果胚胎由准父母双方自己的配子受精,§ 14-18-08 就完成了工作:孩子「在一切意义上是准父母的孩子,而不是该妊娠代母的孩子」。⭐ 这在出生时自动成立。你不需要签字放弃什么,也不需要任何法院同意。
⚠️ 如果使用了捐卵、捐精或捐赠胚胎,法条的指向就不同——而且对你不利。按条文字面,§ 14-18-05 使协议无效,并规定「该 surrogate 即为所生子女的母亲」。⚠️ 北达科他法院从未就此作出判决,所以请把它当作尚未确定的风险,而不是已定的规则。
⛔ 请把这理解为对你的风险,而不只是对他们的风险。被认定为一个你并不打算抚养的孩子的法律母亲,是实在的法律与经济暴露;而协议既然无效,你也无从据以执行任何条款。签字之前,问清胚胎将由谁的配子形成,并要一份书面答复。
北达科他法律给你的:
- ⭐ 准父母依法承担你的妊娠费用。§ 14-18-09:「与妊娠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分娩与生产服务费用……由准父母负责。」⭐ 它覆盖「surrogate 或妊娠代母」——因此即使 § 14-18-05 使协议无效,这一条仍然适用。
- 作为卵子或精子捐赠者的人,不是该子女的父母(§ 14-20-60)。
它没有给你、必须由合同补上的:
- ⚠️ 没有医疗决定权保护、没有托管要求、没有保险要求,也没有任何条款要求准父母支付你的律师费用。Ivy 按惯例支付代母的独立律师费用,那是我们的做法,不是北达科他的要求。
- ⚠️ 完全没有报酬条款——法条沉默,也没有任何北达科他判决谈过。
⚠️ 而且没有判例。没有任何北达科他法院解释过上述任何一条。在这样一个尚无成熟实务的州,你自己的律师比在别处更重要,而不是更不重要。
North Dakota 代母申请条件
北达科他没有任何法条为代母设定条件。第 14-18 章定义了两个术语并分配亲权;它对年龄、生育史、筛查或居住地只字未提。以下全部来自 Ivy 与 IVF 诊所。
Ivy 的要求:
- 申请时 20–36 岁
- 至少有过一次健康的足月妊娠,且目前正在抚养该子女
- BMI 32 及以下
- 剖宫产不超过 2 次、总分娩不超过 5 次——这是 Ivy 与 IVF 诊所的筛查标准,不是州法
- 6 个月以上不吸烟、不电子烟、不使用 THC,经诊所核实
- 经济稳定,且未领取公共救助
-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居住状况稳定
顺产后最早可在产后 3 个月申请;剖宫产的恢复期更长。
诊所会追加的部分。由主治 IVF 诊所进行医学评估、病历审阅与许可,另加一次心理咨询。既然没有法定筛查规则,诊所的规程就是标准。
⛔ 有一项北达科他特有的条件,而它根本不是关于你的。§ 14-18-01(2) 只在胚胎由准父母双方自己的配子形成时才保护该安排。按法条字面,若使用捐卵或捐精,§ 14-18-05 会使协议无效,并把你认定为法律母亲——这是一个北达科他法院尚未检验过的不利解读。⚠️ 所以在签字之前,问清将使用谁的配子——这改变的是你的法律处境,而不只是他们的。
⚠️ 移植大概率需要出行。准父母通常继续使用保管其胚胎的诊所,因此就近监测、为移植出行是常见做法。Ivy 承担前往相关预约的出行费用。
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大约十分钟,我们会如实告诉你。
North Dakota 代母报酬
Ivy 首次代母的基础报酬为 $40,000。第二次为 $45,000–$50,000;第三次及以上为 $55,000–$60,000,对有成功经历的代母还可再谈。
连同各项补贴与阶段性款项,整体方案通常在 $50,000–$100,000+——月度补贴、孕妇装、产检的交通与托儿费用、适用情形下的误工补偿,以及阶段性款项。你的方案在签字前就写进协议。
北达科他的法条对报酬只字未提。第 14-18 章没有付款条款、没有上限、也没有禁止,我们也没有找到任何涉及报酬的该州判决。⚠️ 这是沉默,不是允许——而且这份沉默旁边就是 § 14-18-05:按条文字面,对落在受保护定义之外的安排,该条使协议无效,而这一解读尚未经北达科他法院检验。在谈钱之前,请让你自己的律师告诉你,你的配对落在这条线的哪一侧。
⭐ 这部法确实交到你手上的一件事。§ 14-18-09:「由 surrogate 或妊娠代母……所产生的、与妊娠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分娩与生产服务费用,由准父母负责。」⭐ 它同时点名两个定义术语,因此即使 § 14-18-05 使协议无效,这项医疗费用义务仍然成立。这是实实在在的保护,也是该章中唯一为你而写的条款。
⚠️ 其余全是合同。没有任何北达科他法条要求设立托管、要求准父母为你投保或承担保费、要求他们支付你的律师费用,也没有条款处理并发症与产后照护。Ivy 要求设立由独立第三方管理的托管账户并在用药前完成注资,并支付代母的独立律师费用——这是我们的做法,不是该州的要求。请把这些全部写成文字,含金额与期限。
关于款项如何构成,完整说明见报酬页面。
North Dakota 本地 IVF 诊所
我们只依据各机构自己的官网核实诊所条目,而不采信目录网站。就北达科他而言,这产生了一份很短、且刻意保守的名单:
- Sanford Reproductive Medicine Clinic——法戈(Fargo)。其官网页面确认这是一家位于法戈的生殖医学机构,提供体外受精(IVF)。
⚠️ 我们没有为北达科他的任何机构列出「妊娠代孕服务」,因为在 2026 年 8 月 18 日,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在其自有官网上向我们确认该服务线。请直接向诊所询问:妊娠代孕周期中哪些环节可在本院完成,以及本院是否接收代孕周期。
以上仅供参考,不构成推荐,也不是完整名单。
⚠️ 在这个州,诊所问题与法律问题是同一个问题。§ 14-18-01(2) 只保护由准父母双方配子形成的胚胎,因此你的胚胎如何、在哪里形成,直接决定北达科他的法条是否覆盖你的安排。先与律师把这一点定下来,再定诊所。
准父母通常继续使用保管其胚胎的诊所;就近监测、为移植出行是常见安排。Ivy 承担前往相关预约的出行费用。如果你已有诊所,就继续用它。
本地资源
成文法:N.D. Cent. Code ch. 14-18,《辅助受孕子女身份统一法》。现行有效四条——§ 14-18-01(定义)、§ 14-18-05(代孕协议无效)、§ 14-18-08(妊娠代孕协议)与 § 14-18-09(妊娠相关费用)。⚠️ §§ 14-18-02、14-18-02.1、14-18-03、14-18-04、14-18-06 与 14-18-07 均已废止。捐赠者亲权在第 14-20 章:§ 14-20-60 与 § 14-20-61。
判例:⚠️ 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已公布的北达科他上诉判决使用「gestational carrier」或「assisted conception」,也没有任何判决援引 § 14-18-05 或 § 14-18-08。唯一与「surrogate mother」匹配的 Johnson v. Johnson,2000 ND 170,是一起祖母抚养孙辈的监护案。没有已公布的上诉判决解释过 § 14-18-01(2) 的定义。⭐ 一般亲权机制是存在的——第 14-20 章的 §§ 14-20-06、14-20-36、14-20-46、14-20-57——不过 § 14-20-61 把代母亲权又转回第 14-18 章。
出生证明:北达科他生命统计处(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依州表格 SFN 8140(10-2025)申请,认证副本每份 $15.00。普通平邮为免费默认;FedEx $25、UPS $30、国际 $100。⚠️ 该表格把可申请记录的人限定在一份很短的类别清单内,其中包括本人(16 岁及以上)、母亲或父亲,以及授权代表——后者须附法院命令。
给中国准父母:按中国驻美使馆的官方领区表,北达科他属于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领区,同区还有伊利诺伊、印第安纳、艾奥瓦、堪萨斯、密歇根、明尼苏达、密苏里、威斯康星、内布拉斯加与南达科他。
North Dakota 代孕常见问题
在北达科他州,代孕合法吗?
取决于胚胎由谁的配子受精——法条对此写得很明确。N.D. Cent. Code ch. 14-18 保护「妊娠代母(gestational carrier)」安排,但 § 14-18-01(2) 把它定义为「胚胎由准父母的卵子与精子受精」的情形。属于此类的,§ 14-18-08 使孩子在出生时即在「一切意义上」属于准父母,无需法院命令。⛔ 在该定义之外,§ 14-18-08 的保护不适用;按法条字面,该女性属于「surrogate」,§ 14-18-05 规定其协议「无效」,且她「即为所生子女的母亲」。⚠️ 北达科他法院从未解释过这些条文如何共同适用,因此这是按条文不利的解读,不是已确定的结论。
如果我们使用捐卵或捐精呢?
⛔ 那么按条文,§ 14-18-08 的保护就够不到你——但 §§ 14-18-05 与 14-18-09 仍可能适用。§ 14-18-01(2) 的定义以「胚胎由准父母的卵子与精子受精」收尾,因此捐卵、捐精或捐赠胚胎都会把安排推到定义之外——而 § 14-18-05 使代孕协议无效,并认定代母为母亲。⚠️ 这不是靠文书能绕开的问题,而且至今没有任何北达科他法院解释过这个定义,也就没有任何判决把它读得更宽。请在配对之前与北达科他律师讨论,而不是之后。
单身准父母或男同伴侣能在北达科他做代孕吗?
⛔ 按条文,不在 § 14-18-08 的保护范围内——而这一解读尚未经任何法院检验。§ 14-18-01(2) 要求胚胎由「准父母的卵子与精子」受精——是复数、且两者兼备。单身准父母必然要用一方捐赠配子,男同伴侣必然要用捐卵,因此两种安排都不符合该定义。⚠️ 该章对婚姻状况、性取向或准父母人数只字未提——这一排除是配子条款的连带后果,不是明示的政策。在此配对前,请让北达科他律师确认你的处境。
在北达科他需要出生前亲权命令吗?
⭐ 符合定义的安排根本不需要。§ 14-18-08 规定该子女「在一切目的上都是准父母的子女」——这是出生时依法自动发生的,不需要任何申请或听证。⚠️ 但别把「不需要命令」读成「拿不到命令」:北达科他的《统一亲子法》确有通用机制——母子关系认定、可提起的程序、出生前程序,以及亲权裁判命令。⛔ 不过 § 14-20-61 把代母亲权又转回第 14-18 章,而没有任何北达科他判决说过:对落在 § 14-18-01(2) 之外的安排,通用编能走多远。移植前请与北达科他律师把这一点定下来。
代母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 由准父母承担,这是法定的。§ 14-18-09 全文:「由 surrogate 或 gestational carrier(依 § 14-18-01 之定义)所产生的、与妊娠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分娩与生产服务费用,由准父母负责。」⭐ 注意它的写法——同时点名了两个定义术语。因此即使 § 14-18-05 使协议无效,这项义务仍然成立,它也因此成为该章中唯一不论胚胎如何形成都保护代母的条款,也是北达科他法律唯一分配的费用。
在北达科他州,向代母支付报酬合法吗?
法条对此沉默——没有付款条款、没有上限、也没有禁止,我们也没有找到任何涉及报酬的北达科他判决。⚠️ 这种沉默不等于允许,而且它旁边就是 § 14-18-05:按条文字面,对落在受保护定义之外的安排,该条使协议无效——而这一解读尚未经北达科他法院检验。无效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无法执行。⚠️ 因此在北达科他,报酬问题在定义问题的下游。请先与北达科他律师确定你的安排是否符合 § 14-18-01(2),再谈钱。
北达科他的代母会被认定为孩子的法律母亲吗?
只有在安排落到 § 14-18-01(2) 之外时会——条文对此有明文,但尚无法院适用过。§ 14-18-05 规定协议「无效」,且「代母即为所生子女的母亲」。⛔ 这对代母的风险不亚于对准父母——被认定为一个自己并不打算抚养的孩子的法律母亲,是法律与经济上的实在暴露;而协议无效,她也无从执行任何条款。⭐ 反过来,只要安排符合定义,结果相反且自动成立:§ 14-18-08 明确规定孩子「不是妊娠代母的孩子」。
捐卵或捐精者会被认定为父母吗?
不会。§ 14-20-60 属于北达科他的《统一亲子关系法》,只有一句话:「捐赠者不是经辅助生殖孕育之子女的父母。」⭐ 这一点是确定的,且不受婚姻状况或配子类型限制。⚠️ 但它并不能挽救使用捐赠配子的代孕安排——那是另一个问题:§ 14-20-61 末句规定「妊娠代母所生子女的亲权由第 14-18 章管辖」。⚠️ 这句转致用的是「定义上的」术语,因此它可能根本够不到使用捐赠配子的安排——那样的话,§ 14-20-61 的第一句与 § 14-20-62 反而可能使准父亲取得父子关系,而 § 14-18-05 把代母认定为母亲。法院尚未解决这一不利可能性。
北达科他法院判决过代孕案件吗?
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已公布的北达科他上诉判决使用「妊娠代母」或「辅助受孕」,也没有引用过 § 14-18-05 或 § 14-18-08。⚠️ 这并不等于说北达科他法院没有处理过代孕出生——该州的出生登记表格里就有一份代母工作表,可见这类情形是受承认的。它的意思是:§ 14-18-01(2) 的定义从未被北达科他上诉法院解释过。条文就按字面站着——这一点是双向的:没有判决收窄它,也没有判决把它读得更宽。
在北达科他州做代孕要花多少钱?
以 Ivy 的流程计:已有胚胎约 $140,000–$150,000;含 IVF 约 $180,000–$190,000;含 IVF 与捐卵约 $210,000–$220,000+。⛔ 最后一档要对着这个州读——使用捐卵的流程落在 § 14-18-01(2) 之外,因此北达科他的障碍是那个定义,不是价格。上述区间涵盖机构服务费、她的报酬与补贴、双方律师工作、托管管理、筛查与保险审查——且不含法院费用,因为符合定义的安排无需亲权程序。认证出生记录每份 $15.00。
在北达科他州当代母能拿多少报酬?
Ivy 首次代母的基础报酬为 $40,000。第二次为 $45,000–$50,000;第三次及以上为 $55,000–$60,000。连同补贴与阶段性款项,整体方案通常在 $50,000–$100,000+。北达科他的法条对报酬只字未提——没有上限、没有禁止,也没有相关判决。⭐ 它确实规定的是:准父母承担「surrogate 或 gestational carrier」的妊娠与分娩费用(§ 14-18-09)。⚠️ 其余全靠合同:没有托管要求、没有保险要求,也没有任何条款要求准父母支付你的律师费。Ivy 两项都按惯例照做。
准父母的名字如何出现在出生证明上?
⭐ 北达科他就有对应的医院表格。该州 HHS 在出生登记表格中提供代母工作表(生命记录科,1-2026)与辅助生殖同意书;工作表必须在离开医院前填妥并由代母或妊娠代母签字,该州登记系统在建档时还会询问本次出生是否涉及代母。⚠️ 表格解决不了的是法律理论。符合定义的安排由 § 14-18-08 依法直接确立亲权;落在定义之外时,是否需要法院命令要问律师。请提前与律师和分娩医院确认:要用哪些表格、需要什么命令。认证副本每份 $15.00。
资料来源
- N.D. Cent. Code ch. 14-18 — Uniform Status of Children of Assisted Conception Act (official chapter) — The official North Dakota Legislative Branch chapter listing. Ten section numbers appear; the chapter text marks sections 14-18-02, 14-18-02.1, 14-18-03, 14-18-04, 14-18-06 and 14-18-07 as repealed, leaving 14-18-01, 14-18-05, 14-18-08 and 14-18-09 in force.
- N.D. Cent. Code § 14-18-01(2) — definition of gestational carrier — Gestational carrier means an adult woman who enters into an agreement to have an embryo implanted in her and bear the resulting child for intended parents, where the embryo is conceived by using the egg and sperm of the intended parents. The closing clause is what limits the protection in section 14-18-08.
- N.D. Cent. Code § 14-18-01(3) — definition of surrogate — Surrogate means an adult woman who enters into an agreement to bear a child conceived through assisted conception for intended parents. This definition carries no gamete-source limitation, so an arrangement outside the gestational carrier definition falls here.
- N.D. Cent. Code § 14-18-05 — Surrogate agreements — In full: any agreement in which a woman agrees to become a surrogate or to relinquish her rights and duties as parent of a child conceived through assisted conception is void. The surrogate is the mother of a resulting child, and her husband, if a party, is the father; otherwise paternity is governed by chapter 14-20.
- N.D. Cent. Code § 14-18-08 — Gestational carrier agreements — In full: a child born to a gestational carrier is a child of the intended parents for all purposes and is not a child of the gestational carrier and the gestational carrier's husband, if any. The rule operates by force of law at birth and requires no court order.
- N.D. Cent. Code § 14-18-09 — Responsibility of intended parents for pregnancy-related costs — In full: the costs of pregnancy-related services, including labor and delivery services, incurred by a surrogate or gestational carrier as defined by section 14-18-01 a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tended parents. It names both defined terms, so it is not disabled by section 14-18-05.
- N.D. Cent. Code § 14-20-60 — Parental status of donor — In full: a donor is not a parent of a child conceived by means of assisted reproduction. Part of North Dakota's Uniform Parentage Act, adopted in 2005 as chapter 14-20. Section 14-20-59 limits the article only by excluding births conceived by sexual intercourse.
- N.D. Cent. Code § 14-20-61 — Paternity of child of assisted reproduction — A man who provides sperm for, or consents to, assisted reproduction with intent to be the parent is a parent. The section then routes parentage of a child born to a gestational carrier to chapter 14-18. That sentence uses the defined term, so it arguably may not reach a donor-gamete arrangement; no court has resolved the point.
- N.D. Cent. Code § 14-20-62 — Consent to assisted reproduction — Consent by a woman and a man who intends to be a parent must be in a record signed by both; the requirement does not apply to a donor. Failure to sign does not preclude a finding of paternity where the two resided with the child for its first two years and openly held the child out as their own.
- Johnson v. Johnson, 2000 ND 170, 617 N.W.2d 97 — The only North Dakota decision matching the phrase surrogate mother. It is a custody dispute involving a grandmother raising her grandchild, and the phrase is used colloquially. It is not a surrogacy decision, and North Dakota has no case law construing chapter 14-18.
- North Dakota Vital Records — Request for Certified Copy of a Birth Record, form SFN 8140 (10-2025) — The official state form states $15.00 per copy requested and that the fee for a search of the files is $15. Shipping: first class mail is the no-cost default, FedEx $25, UPS $30, international $100. Requestor categories are self, mother or father, public,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with a court order.
- Sanford Reproductive Medicine Clinic — Fargo — The practice's own location page confirms a reproductive medicine clinic in Fargo offering in vitro fertilization. No gestational carrier service line was confirmed on the practice's own site, so none is claimed here. No market, ranking or success-rate claim is made or endorsed.
- ND EVERS Birth Registration Handbook — surrogate tab and court orders — Court Orders are typically used when a same-sex couple is having a surrogate mother carry and deliver the child. These orders direct who should be listed on the birth records as the parents. The original certified copy of the court order must still be mailed to the Vital Records office after delivery. The Surrogate Worksheet would be required to be uploaded.